【讲述百年党史·传承红色基因】第四十六期 中央、省和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精神

来源:双辽党建 发布时间:2021-12-13 阅读次数: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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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和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精神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在历史上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通过土地改革,削弱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通过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三次土地改革的区别: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恢复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自抗战以来实行的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抗战胜利后党的土地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

中共辽吉省委二地委于1946年5月28日在长岭县新集场(今新安镇) 召开地委(扩大)会议。会议分析了当时的军事形势,确定了“坚持阵地,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建设根据地”的工作方针,批评了部分干部的“洮南思想”。5月31日,二地委向各县发出了《关于目前形势与工作方针的指示》,提出了发动群众分地,建立小块根据地,加强武装斗争等工作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地委又于6月7日召开了地级干部(扩大)会议,地委书记杨易辰作了动员报告。他指出:“建立根据地的核心是发动群众问题,基本群众的要求是土地”,“发动群众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一环,发动群众的第一个内容是分地。”并且明确地提出了分“四种地”,分给“四种人”。

1947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中国革命即将走向新的高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总结《五四指示》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推动全国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调动农民参加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中共中央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出了以赵德尊为团长的代表团,中共双长辽边工委书记岳胜作为辽吉省委的代表,临江县委委员卫之作为辽宁省委的代表,随团出席了会议。会议肯定了《五四指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行。

1947年10月3日,中共辽吉省委前方工作委员会书记郭峰同志致中共辽吉省委二地委的指示信中,说其“在双辽了解到的一般群众情况”,并谈了具体的意见。他认为:双辽的土地改革应该注意这几点,一是在积极分子选拔上要查阶级,应以贫雇农为骨干;二是在打击对象上,斗地主主要方向是对的,但要分轻重就更好了,不能打倒中农;三是我们干部的工作作风要把握好。上述领导同志的指示、讲话和信件,对双辽土地改革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地纠正,他们的意见对当时的双辽土地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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