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扶贫款的“黑手”

来源:《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次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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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扶贫扶得越来越贫”

“同志,俺给你们反映个事儿行不行?要是不行,俺就到市里、省里去反映。”2017年10月的一天,某村贫困户张某刚迈进县纪委接访大厅,就情绪激动地对接访人员说。      

“大叔,您别急!有啥事儿坐下来慢慢说。”县纪委接访人员忙上前将张某请进来坐下,递上一杯温开水,劝慰道。  

张某胸中的怒气消了一些,但仍气愤地说:“他杜某某

扶贫,结果把我扶得越来越贫,这能算是扶贫吗?”

通过仔细询问,接访人员得知张某所说的杜某某是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文书,之前还曾经担任过村委会主任,是张某的帮扶责任人。按道理,对于帮助自己脱贫致富的帮扶责任人,张某应该是心存感激的,如今怎么满腹怨言呢?

原来,前些年张某的住房是危房,2017年7月,他本人因房屋倒塌找过村干部反映问题。但是,因为当年危房改造政策没有下来,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让杜某某按照往年危房改造标准先垫资给张某建房子,待政策下来后再按危房改造申报。当时,张某和杜某某都表示同意。于是杜某某请建筑商先行垫资建房。

房子建好了,其中用了张某老房子扒下的不少旧砖。后来,经有关部门测算,张某实际建房费用接近1.3万元。按照2017年标准,政府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是1.8万元。但是,杜某某却把1.8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建筑商,把本该张某得到的实惠给了别人,损害了张某的利益,张某的贫困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才有了张某到县纪委进行举报的一幕。  

连临时救助款也不放过

该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抓住张某反映的这一线索,深入调查发现,杜某某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其中,最典型的是他连贫困户的临时救助款也不放过,“雁过也要拔毛”。

根据上级精神,截至2017年12月25日之前“四类人员”(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危房改造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再补助3000元临时救助款。

上级拨付的是每户3000元临时救助款,而杜某某却给每户只发2000元,另外1000元被其据为己有。

杜某某心里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如果贫困户知道政策后闹起来,就再给每户补发1000元;如果没人闹就不了了之,就可将钱“妥妥地”揣进自己的腰包。

据调查,杜某某在为“四类人员”发放临时救助款过程中,截留5户贫困户临时救助款。接受调査期间,杜某某将侵占的钱退还给了贫困户。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我不该私心作祟、‘雁过拔毛’,去动贫困户的救命钱,在他们脱贫道路上拉后腿。发生这些违纪行为,为党组织抹黑、为脱贫攻坚工作抹黑,我感到无比的羞耻和悔恨,甘愿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杜某某在自己的忏悔书中反省道。

“扶贫好政策不容玷污,‘救民于水火’的扶贫款更不容‘雁过拔毛’。杜某某“拔’的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救命钱,玷污的是党的好政策,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此作为,必须严惩。”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最终,杜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

围绕杜某某这起案件,该县纪委监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案原因,查找漏洞,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一系列机制;延伸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监督执纪,对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直查快办;在全县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雁过拔毛”等“小微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斩断伸向扶贫款的“黑手”,把维护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评析

案例中暴露出仍有少数两委干部,存在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放松等问题。对此,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危害群众利益案件的直查快办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毫不姑息,并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另一方面要深化以案促改,一案一整改,一案一警示,大力做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有工作,切实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好政策,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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