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落入个人腰包”照样“挨板子”

来源:《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发布时间:2021-07-09 阅读次数: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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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村里修了路还能挣了钱

“他们屡次伸手套取项目资金。虽说这些钱都没落入个人腰包,都用在了集体开支上,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受到处分并不冤......”某县纪委监委开展查处的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时,纪检监察干部对不久前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则案例进行讨论。

2018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通报,某村党支部书记谭某、副书记马某、村委主任赵某松、支部委员张某,采用“多报少付”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4.34万元用于本村其他开支。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谭某等4人为何套取资金后用于集体开支,事情还得

从头说起。

2016年9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16个贫困村每村10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指标,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改善搬迁户生产生活条件。

2017年夏天,村里将一段道路拓宽工程发包给刘某,双方还以68000元协商好了价格。据工程承包方刘某交代,由于施工时,多架了一个简易的小平桥,工程完工后,村两委给刘某加了600元,刘某一共从村两委中领到工程款68600元,还写下了收条。项目资金指标有1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却不到7万元,谭某等4人动起了心眼儿,以刘某的名义按10万元进行报账,并拿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了税票。

一个工程下来,村两委一分钱没掏,反而有了3万多元的集体收入,4人沾沾自喜。尝到甜头后,接下来便如法炮制。由于该村由原三个贫困村合并而成,根据文件可以获得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指标。于是,他们将村里另一个简易桥工程以4.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谭某,利用该项目在乡财政所报账10万元。此外,还用道路维修的名义申报10万元资金,而实际只需支付工程款4.5万元。

通过上述操作,该村在乡财政所报账整合资金30万,支付完3个工程的工程款15.66万元后,余下的14.34万元存入了该村副书记马某的私人账户。“支付修建活动中心工程款2.4万元、支付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清理款1.66万元、支付贫困户刮胶款1200元…”谭某等人将余下的14.34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办公、还债等开支,这样前后共花去了9.2万余元。

套取扶贫资金触底线

就在谭某等人认为此举解了村里的“燃眉之急”而自鸣得意时,一封反映村支两委干部收受工程项目回扣、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的举报信寄到了乡纪委。乡纪委随即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谭某等人套取项目资金的事实浮出水面。

2019年4月,乡纪委对谭某等4人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期间,谭某4人对套取项目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马某主动将余下的5万余元返回到村集体账户。2019年10月,谭某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们以为只要不贪污就没事,现在才知道这种行为多么错误,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纪,时刻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那一刻,谭某等人非常懊悔。案件查实后,该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审核等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评析

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谭某等人却打着“为了集体”的名义使小聪明、动歪心思。从表面上看,4人套用资金是为了集体,个人并没有得利,但4人的行为其实早已触碰了纪法底线。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钱只要不装进个人腰包,花在了集体身上就不会有事。殊不知,党员干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否则,追究和问责的“板子”迟早会“打”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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