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过节的通知

来源:双辽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04 阅读次数: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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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等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现就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廉洁过节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守好纪律底线,传承优良家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按照双辽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双辽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负面清单》等规定要求,在节日期间严守纪律规定,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收送礼品礼金等搞利益输送;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休闲活动等安排;严守工作秘密,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要牢牢构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强化自我监管,尤其是八小时外的自我监管,不准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大声喧哗或与他人肆意吵闹打骂或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准出入高级娱乐健身场所,不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甚至是境外旅游,要时刻保持自警、自醒、自严、自律的清醒,管住管好身边人及家属、子女,传承优良家风、清廉家风

二、保持清廉作风,弘扬文明节日风气。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意识形态领域规范要求,积极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祭扫在清明、运动健身过五一、端午踏青忆屈原等健康文明的节日活动,坚决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强化文明、节俭、环保、安全的节日风气。

三、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规范好自身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利剑惩恶扬善的监督作用,做好事前提示提醒、事中处置处理与事后整治,归纳出一套文明、安全、节俭、清廉过节的监督机制与操作操守,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廉政文化有机结合,有效促进清廉风气在我市迅速传播,为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进一步向上向好打下坚实廉政基础。

四、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整治不正之风。围绕营造清廉过节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将清廉过节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将不断拓展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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