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返)双就医事项的通告

来源:掌上双辽 发布时间:2022-03-24 阅读次数: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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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有关医疗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近就医

建议双辽市域外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选择当地或最近的医疗机构,减少往返路途中的感染风险。

二、来(返)双诊疗患者

双辽籍在外就医返双继续入院治疗患者、非双辽籍来双就医患者,途经交通执法站由公安、卫健工作人员负责核实,由执法站卫健工作人员联系市中心医院总值班室并派120救护车接送至市中心医院诊疗(120救护车费用患者自理)。

市中心医院总值班室电话:15843490660

三、在外地诊疗后需返双回家患者

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为乡镇的患者,由执法站卫健工作人员联系属地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其中,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与属地乡镇街及村屯做好交接后,再转运至家中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居住地为城区街道的患者,执法站卫健工作人员联系市中心医院总值班室并派120救护车接送至集中隔离点(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转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费用、120救护车费用由患者自理;来自低风险区的,交通执法站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信息并推送信息到目的地乡镇(街),由乡镇(街)负责对接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陪护人员

来(返)双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可允许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外48小时、省内24小时以内),由病区发放陪护证,专人专用。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和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病区并配合进行登记,每天配合测量1次体温及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医务人员报告。陪护人员严禁聚集聊天或串访其他病房,陪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医院。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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