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百年党史·传承红色基因】第二十六期 西满军区与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在郑家屯签订《吕阿协定》

来源:双辽党建 发布时间:2021-09-10 阅读次数: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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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满军区与东蒙人民自治政府

在郑家屯签订《吕阿协定》

1946年1月,西满军区司令员吕正操、政委李富春等在郑家屯(现双辽市政府所在地)与东蒙人民自治政府领导人举行会谈,就相互关系问题签订协定(时称《吕阿协定》)。《吕阿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东蒙自治军接受西满军区的领导和指挥,共同打击反动武装;西满军区向东蒙自治军派驻政治工作人员,并提供武装弹药和给养援助。根据《吕阿协定》,西满军区派赵石(中共党员)等干部担任了东蒙自治军第二师政委及各团政委或副团长,第二师部队奉命配合东北民主联军参加了著名的四平保卫战。

附件:《吕阿协定》证明信

兹有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内防部长阿思根先生,率领部队前往通辽,开鲁,东科前、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林东,林西,经棚一带视察,建立东蒙人民自治军,并接洽与解决东蒙各地政权与我军的关系,其原则:

一、关于政治方面:在蒙(古)各地原设县者仍保留县治,由汉(族)人负责,县治下设蒙(古族)人自治科;原设旗仍保留旗治,由蒙(古族)人负责;旗下设汉(族)人自治科。

二、关于军事方面:我东北各地驻军,原则上不驻于蒙(古族)人居住区,因军事需要进入蒙(古族)人居住区时,我需要开支,不要由蒙(古族)人负担。在作战时,双方配合,共同作战。关于土匪及反动武装,则不论其为蒙(古族)人或汉(族)人,也不论其在蒙(古族)区汉(族)区,一经发觉双方均有就近联合围剿之任务。

上述原则,系我们与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内防部阿思根先生及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兴安地区主席乌力图先生,于1946年1月25日在辽源市(现双辽市)共同商讨拟定之办法,将来可由东蒙人民自治政府与我东北最高政府作最后决定。我各地区军政首长,可依此原则予以接洽,解决各地我军政与蒙方军政之关系,并对阿(思根)部长整理蒙军尽量协助为盼。

此证

司  令 员 吕正操 (印)

政治委员 李富春 (印)

194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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