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知责‖纪检监察史大事纪

来源:《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纪事》 发布时间:2021-04-21 阅读次数: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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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4月21日 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禁止

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出现私分公款公物,大批任免干部,突击发展党员和提拔干部,有的甚至乘改革之机营私舞弊,给子女、亲属解决户口、转正、调换工作、多占住房等。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通知》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针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向机构改革中各种违法乱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促进机构改革和其他多项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乘机构改革搞不正之风的有关人员,要视其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据党纪国法作出严肃处理,以教育党员和干部,并对机构改革中各种不正之风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993年4月21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发出

《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机构改革或机构变动中,擅自提高机关规格和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发展党员,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机关评定职称。凡是违背、破坏组织人事纪律的规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财产或捏造债权、债务,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费旅游、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违反者,除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995年4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贯彻执行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长级干部专车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或批准配备,副部长级干部工作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部门为副部长级以上干部配备及相对固定工作用车,或现用车辆达到报废更新条件需更换的,必须分别报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配备和更换。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为领导干部配备或更换车辆。部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凡调换下来封存的超标准车辆,一律分别上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上述具体规定,如有违反,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3年4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

《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多次发布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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