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知责‖纪检监察史大事纪

来源:《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纪事》 发布时间:2021-04-14 阅读次数:5595
X
分享到 - 微信

1984年4月14日中央纪委发出

《关于重申严禁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不少群众来信,反映某些地方和部门在接待领导同志的工作中,借机铺张招待的歪风又有发生。甚至有的大兴土木,整修房子,更新设备;有的断绝交通,戒备森严;有的专车外出购买物品、增添餐具;还有的调动各种车辆,反复预演。这些做法,不但挥霍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通知》要求坚決纠正这种接待工作中的歪风,并重申了以下几点: 一、各级党委、各个接待部门在接待领导同志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准巧立名目,铺张浪费。二、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地方和部门,均应作出检查;对无视党纪,借机铺张,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三、接待领导同志视察的保卫工作,应考虑到既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群众的正常活动。四、各级领导同志对于接待问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各种违反规定的招待,必须及时给予批评,坚决制止。



1984年4月14日中央纪委发出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通报》

《通报》指出,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尤溪县第一书记陈声远在处理尤溪县同国营美菰林场发生的林场纠纷中,一再对抗中共福建省委和人民政府的指示,纵容一些人抢砍国有林,致使美菰林场的国有林被严重破坏,甚至还打伤了公安、护林人员,砸毁了小汽车,造成极坏的影响。中共福建省委报请中央批准,撤销陈声远的省委委员、尤溪县委第一书记职务;对其他犯有错误的县委领导干部也分别作出处理。《通报》指出,现在确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仍无视党的纪律,妄自尊大,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阳奉阴违,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甚至公开抵制,顶着不办;有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姑息迁就,不批评,不斗争,听之任之,甚至支持、纵容和包庇。这些行为,破坏了党的纪律,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党必须重视这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并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各级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章的规定,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版权所有:中共双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辽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吉林省响铃公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吉ICP备20004202号-1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