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双辽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07 阅读次数: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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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警示震慑,严明工作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王奔镇光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海彬、原村委会主任张勇以拉揽工程之名诈骗承包商钱财案

2016年,刘海彬、张勇二人以承揽光明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需向王奔镇党委书记陈某某送礼为由,骗取长春市承包商马某某等5人20万元,供个人挥霍。刘海彬、张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红旗街义顺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违规收受工程承包方好处案

2016年6月,双辽市地下通信管网工程在红旗街义顺村境内施工期间,承包方闫某等人为保证施工进展顺利,送予李军人民币3万元,让其在施工中提供方便。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国库。

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原站长王林以拉赞助扶贫为名违规向企业索要钱款案

2017年和2018年,时任双辽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王林以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扶贫为由,向我市三家保险公司索要赞助费共计8.1万元,用于单位扶贫工作支出。合并其他违纪事实,王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市畜牧局那木动物监督检查站副站长张宏伟违规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钱款案

2018年5月,张宏伟值班期间,在其执法证过期情况下与站员蔡某某对一辆途经我市运载鹅雏车辆进行检查。张宏伟在车主已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基础上,又要求车主提供禽流感检测报告,直至车主向张宏伟车内扔下100元钱后才予放行。张宏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损害营商环境、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排查起底,围绕市场主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主动靠前服务,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保持警醒,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明晰界限、守住底线、真诚服务,及时发现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用心用情、善作善成,推出一批实招、硬招,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市纪委监委将不断深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零容忍”,严查重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434-6090041


                              中共双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辽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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