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三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廉洁吉林 发布时间:2022-03-18 阅读次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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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三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天岐大药房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天岐大药房以2.30元/袋价格购进的“豫中健医用外科口罩”(儿童型,生产批号:20121301),以6.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60.87%;以1.20元/袋价格购进的“吉裕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11118A4),以5.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316.6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长春市鑫德霖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鑫德霖大药房有限公司以1.15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2012004A),以10.00元/3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89.5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民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民店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批号:20111322)、“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20120702),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一龙果蔬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一龙果蔬生鲜超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菜花以5.00元/斤价格购进,以7.50元/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0.00%;水黄瓜以5.00元/斤价格购进,以7.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0.00%;白菜以2.80元/斤价格购进,以4.50元/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60.7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件五:长春市南关区百佳缘生鲜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百佳缘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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