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来源:双辽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4 阅读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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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一轮新冠疫情引起群众广泛关注,为净化网络环境、规范传播秩序,四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平市公安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打击的10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01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站平台及其他自媒体账号,自采自编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及不实信息的;

02

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或者借防疫之名进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的;

03

擅自利用涉疫情防控新闻事件、个人信息,违法制作和发布相关网络内容,蹭热点、涨粉丝、刷流量,或者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04

将涉疫情防控内部文件、工作信息等私自上传网络引发舆论热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05

发布涉“疫情态势”“交通管制”“封城管控”等网络谣言或明知是谣言信息还进行散布传播的;

06

发布传播涉疫情防控非官方渠道信息或转发扩散“小道消息”的;

07

散播非官方发布的“流调轨迹”“确诊病例”等信息,引起社会恐慌的;

08

利用关联炒作、放大细节、断章取义等手段歪曲解读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混淆公众视听的;

09

借疫情态势发布抹黑、辱骂、攻击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信息的;

10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对上述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违法同样可追踪。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遵法守法,维护网络秩序,主动传递正能量、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规范网络行为,为全市疫情防控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

举报方式


四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3317008


四平市公安局:

电话:110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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