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纪委监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规定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3 阅读次数:1330
X
分享到 - 微信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如有异常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新鲜空气流通。

5.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洗液。加强对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实行分餐制度,由食堂分装盛盒,各部门工作人员错峰取餐,保持距离用餐。

7.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嚷、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日常在外活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9.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版权所有:中共双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辽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吉林省响铃公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吉ICP备20004202号-1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